子表單指派規則

當使用子表單賦值時,需要遵循以下賦值規則,接下來以表1、表2資料爲例進行講解。表1爲觸發表單,表2爲目標表單。

執行動作爲新增資料

主欄位或單個子表單不能使用不同子表單欄位賦值

  • 當採用觸發表單子欄位對目標表單主欄位進行賦值時,若觸發表單含多個子表單,則只能使用其中一個子表單子欄位對主欄位進行賦值。

  • 當採用觸發表單子欄位對目標表單子欄位進行賦值時,若觸發表單含多個子表單,則目標表單單個子表單中的子欄位不能使用不同子表單子欄位進行賦值。

目標表單主欄位和子欄位不能同時使用子欄位賦值

  • 當目標表單既含有主表欄位,又含有子表欄位時,則任意一個主欄位使用觸發表單子欄位進行賦值後,所有子表單子欄位均不可再使用子欄位進行賦值。
  • 同樣的,當任意一個子表單子欄位使用子欄位進行賦值後,則所有主表欄位均不可再使用子欄位進行賦值。

 

執行動作爲修改資料

過濾條件僅支援選擇同一個子表單

過濾條件如果使用的子表資料,則多個過濾條件只能是同一個子表中的資料

過濾條件有子表單,修改規則才允許新增子表單

也就是想要使用子表單智慧助手的修改操作,必須在過濾條件中新增子表欄位。

若過濾條件含子賦值子,則過濾條件須再新增一組主賦值主

若想實現子表單修改子表單資料,則過濾條件中須至少含有一個子賦值子和一個主賦值主的過濾條件。

過濾條件不能同時含有主子、子主、子子的賦值規則

過濾條件裏不能同時含有主賦值子,子賦值主以及子賦值子的過濾方式,他們只能分別與主賦值主組合。

附註:

若未按照賦值規則進行賦值,則在進行操作後可能會清空之前已經賦值好的部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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